(5)北京百奥,因4+7试点中选产品保供问题,在河南被评定为“严重”失信。
截止到2025年3月底,国家医保局先后发布了13期,第13期共涉及51家企业,其中“特别严重”7家,剩下的都是“严重”。名单中最引人注目的当属因国采围标事件被卷入的4家企业。
2020版的标准:单笔行贿1万元以上为“一般”,10万以上为“中等”,30万以上为“严重”,200万元以上为“特别严重”。对“严重”评级企业,穿透到产品,只取消涉案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特别严重”取消所有产品挂网和配送资格,等于这个企业基本废了。
从实施至今,已经有五年半,期间发生了很多新的政策和事件,也让有关部门意识到有必要就信用评价制度进行修订。既然改变就意识着两种可能,一种是放松,一种是收紧,细细研究发现现实是后者。
如果说用一句话来形容新规的严格,涉及医疗机构相关的商业贿赂进度大于等于1万元,涉事产品降价30%降幅起步(20%+10%)。相信没有那个企业敢拿信用开玩笑,即使只是“失信”等级也不愿意背上。
目前有一些省份在申报挂网环节需要提供成本表,主要包括江苏、山东、新疆、湖南、广东、福建等省。尽管企业都对成本表的构成慎之又慎,但是可信度人尽皆知,目前还没有听说某些企业因为成本表不实而被处罚的。
此次信用评价提到了“1.5.1.7价格成本不实等其他涉嫌违背公平、合理、诚实信用、质价相符原则的情形”。有了这一明确的条款,后续企业提供成本表更要慎重,毕竟一旦提交上去,啥时候算账不是你能掌控的。
累计三次以上“失信”等于“严重失信”,将影响企业在某些集采项目中的投标资格,影响范围局限主要穿透到涉事产品。如果触碰了“特别严重失信”,企业基本就废了,影响范围是所有产品。
第一条就是“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集采机构)人员行贿的”,由此可见这个升级为红线。一旦被信用评价,企业肯定首先想到的信用修复,以便将影响和损失尽可能缩小。首先,要求终止相关失信行为,比如终止被查实的医药商业贿赂等行为,纠正不公平高价,放弃违规取得的挂网、中标或中选资格,恢复执行合同规定的价格等。
还要提交合规整改报告并承诺接受合规检查;主动剔除涉案产品的虚高空间;主动退回不合理收益。下面开始划重点!按照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原则,根据失信行为发生时不当金额在药品价格中的占比剔除涉案产品的价格虚高空间,占比不足20%的按20%计算。退回金额不少于不合理收益的80%。对于未建立退费机制或涉及非医保目录药品,无法退回的,在原有价格降幅追加10%。
旧版的政策,可以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返还不当金额,但是新规没有公益捐赠的路径了,所以今年三季度新规执行后,如果企业打算修复,涉事产品至少30%降幅起步。在这个相对微利的时代,30%的降幅可以说是非常艰难的抉择。
不得不感慨,如果是新规执行后被以前的案件牵连的企业被信用评价,是非常不幸的一件事。一方面,是运气不好,另外一方面间接反馈了其政务人员的工作能力欠缺,风险预警能力太弱。能力强的,一般都是防患于未然;等到水落石出的时候再去影响,为时已晚。
总之一句话,医药招采信用评价新规执行后,药企各相关部门更要谨言慎行,最好让法务部门针对该政策全员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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