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浙江医保局发布《浙江省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下称《意见稿》)。
《意见稿》指出力争2024年底,初步建立“总量调控、项目管理、分类形成、梯次定价、动态调整、综合治理”管理体系,并启动首轮调价;2025年底,推动医疗服务价格新机制成熟定型,持续优化医疗服务价格结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浙江方案。
《意见稿》要求据经济发展水平、医疗技术进步和各方承受能力,对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总量实行宏观管理,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提升价格管理的社会效益。在价格调整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发挥价格公正的杠杆作用。对医药总费用增速控制好、价格总体偏低、医保基金支付能力强的地区可适当放宽调价总量,对医药总费用增速增长较快、医保基金支撑能力较弱的地区从严控制调价总量。配合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等重大改革任务、应对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突出矛盾、缓解重点专科供给失衡等,根据实际需要启动医疗服务价格专项调整工作,灵活选择窗口期开展调整。
(浙江医保局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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