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医保发〔2021〕30号)等文件规定,对115家2024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5日。公示期内,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电子邮箱:xiechuxuan@ybj.beijing.gov.cn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留庄路5号院2号楼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长按下方二维码
安装“北京昌平”掌上服务APP
轻松畅享一站式本地服务
微信公众号:beijingshichangping
*版权声明:本网站所转载的文章,均来自互联网,旨在传递更多信息。鉴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文章创作的复杂性,我们无法保证所转载的所有文章均已获得原作者的明确授权。如果您是原作者或拥有相关权益,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立即删除未经授权的文章。本网站转载文章仅为方便读者查阅和了解相关信息,并不代表我们认同其观点和内容。读者应自行判断和鉴别转载文章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