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4号,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在中国的实施和管理,以确保临床研究的质量和权益。关于研究者发起的临床研究是国内外医药界广泛存在的一种研究形式,区别于制药企业发起的临床研究,他的发起者和责任人是医疗卫生机构。该办法明确了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是以人(个体或群体)为研究对象,研究疾病的病因、诊断、治疗、康复、预后、预防、控制及健康维护等的活动。目的是为了探索医学科学规律,积累医学知识。并给于临床研究基本分类和原则性要求。同时从组织管理、立项管理、财务管理、实施管理和监督管理都有了具体要求。非常有利于该临床研究的长期可持续发展,产生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成果,指导中国的临床实践。
该管理办法将于2024年10月1日起执行。
收藏
登录后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