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以来,不少省份医保部门出台对医疗机构医保费用预付制度或探索开展与医药企业药械货款直接结算,不断完善医保基金支付方式和结算管理机制,减轻定点医疗机构垫付资金的压力,并敦促医疗机构加速对药械企业回款,降低医药企业交易成本,提高药品和医用耗材供应保障能力,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医保经办机构、公立医院、医药企业之间存在的“三角债”难题由来已久,近年来医疗机构拖欠药品、医用耗材货款问题更加突出。 据了解,医院拖欠医药企业药械货款平均6~10个月,最长达到960天,欠款最高金额近9000万元。